不知这位女侠是做什么工作的,看了你的长篇大论,让我十分震惊,但又不得不承认有一定道理。
一提起对文物古迹的“破坏”(我们暂且先用破坏这个概念),人们经常挂在嘴边上的就是“史无前列的文化大革命”对中国的文化、文物古迹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对那个时期的破坏我们不得不承认是有过的。可是那是历史发展的大环境呀,一个人、两个人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如果我们这些“仁人志士”生在那个年代说不定也会打砸抢的先锋呢?说句良心话,即使是经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文革对中国文物古迹造成的破坏,与当前搞经济建设对文物古迹造成的破坏相比简直都是“小巫见大巫了”。在地下文物保护方面,地下文物被哄抢、野蛮施工破坏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恶性案件哪年没报导过,更有甚者,地方政府的领导认为搞地下文物保护影响他们所谓的招商引资、破坏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明里、暗里把文物保护看成是眼中盯、肉中刺。文物工作者跟着推土机、铲车后面捡拾文物的事还少吗?文化大革命再破坏文物,他也没有“挖地三尺”大搞土地开发呀。别忘记了我们现在可是比过去更进步、更文明了。搞过文物保护工作的同志对这种进退两难、哭笑不得的事儿一定会有体会。
二是建设性“破坏”也不容忽视。一方面是所谓的“好心办坏事”,以保护为名,实际上对历史文化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比那些我们认为的破坏行为还恶劣。比如修缮文物古迹任意按照旅游的需要、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改建扩建,而且还都经过了“专家”论证。比如把什么“一进院”改成“两进院”,“民居”改成“楼房”,“旧街”改成“新街”,“古迹”变成了“新迹”。打着专家的名义进行建设性破坏,更具有隐蔽性,更符合某些地方领导的口味,造成的损失也就会更大。
这样的问题讨论起来太尖锐,也过于敏感,还是少说点吧。要知道做文物保护有多难,国家的法制有多么不健全,法律执行起来有多么软弱就行了。
本帖由 nobody 于2006-05-20 23:56:08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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