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迎接冬奥会等国际大型活动——昌平区十三陵及居庸关景区周边环境整治工程的请示》(京文物〔2020〕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十三陵及居庸关云台保护区划内环境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方案。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认真落实我局《关于十三陵及居庸关云台保护区划内环境整治项目的意见》(办保函〔2019〕816号)中有关“避免城市化、公园化设计倾向;减少绿化配置品种及种植量;减少景观小品数量;绿化范围应与文物围墙散水保持合理距离”等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设计方案。
(二)正确理解十三陵、居庸关长城作为世界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调整并简化景观设计,以恢复自然生态为主,不得破坏原有山形地貌,避免对遗产历史环境造成新的扰动和破坏。
(三)进一步优化十三陵大宫门整治区域绿化配植方案,适当减少高大乔木种植量,取消紧邻大宫门两侧的高大乔木种植,尽量以浅根系草坪或灌木为主,实施前需补充该区域考古调查勘探资料。
(四)取消十三陵定陵整治区域曲线形绿篱种植带及观赏花卉,应以种植当地传统植物为主,并简化园路设计。
(五)补充居庸关长城脚下沟道边坡稳定性评估,简化该区域景观设计。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2月24日